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教育案例(三)
发布日期: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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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基金管理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案例简介】2013年12月,深圳证监局在处理信访投诉事项中,发现某某基金未经证监会核准,擅自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不具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站、社交网络、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称公司是境内管理基金数目最多、品种最全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经营业务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13年6月底投研团队累计创造分红超过820亿元,旗下有多种开放式基金,可以满足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某某基金的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投资者。为避免投资者购买该公司基金产品造成投资损失,深圳证监局对某某基金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非法设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公司,联合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对公司进行查处,责令公司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做出取缔该公司的决定。

风险提示】2013年,深圳市率先实施工商注册登记改革,经营资格许可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程序。不法分子利用此改革举措,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后,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在未取得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借助“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衣虚假宣传,“公开募集基金”,欺诈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将资金交给其投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一旦不法分子诈骗钱财后销声匿迹,投资者将血本无归。提示广大投资者切莫轻易相信所谓“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虚假宣传,投资前,务必通过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核实基金经营机构是否合法,谨防上当受骗。

 

二、基金业协会对某某、某某等4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纪律处分

【案例简介】根据投资者投诉反映,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北京某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某(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和收益,存在涉嫌虚构投资项目或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问题。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某某和某某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期间,某某和某某对检查工作不予配合,拒绝提交相关资料。同时,发现某某、某某存在未按规定如实填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等违规情形。特别是,某某和在协会登记的北京某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北京某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互为关联方,3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均未按规定向协会申报关联方信息。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理,协会决定对某某及其法定代表人唐群雁、某某及其法定代表人隋某某、某某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高某某作出公开谴责、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对某某法定代表人付某某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被加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风险提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三条底线”,坚持诚信为本,按照登记时提交的承诺,遵守自律规则,服从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提升行业形象。对于违背承诺,不接受自律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协会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协会将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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