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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白糖期权持仓限额等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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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5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及第五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星 期五)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 算的某月份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2000手,投 机、套利与套期保值期权持仓之和,不得超过白糖期权合约 投机持仓限额的3倍,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调整为100 手。

特此通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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