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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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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办发〔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6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对清明节前后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年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休市,4月8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4月9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务部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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