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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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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42%调整为22%;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42%调整为32%。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合约价值的22%。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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