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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焦炭和焦煤品种一般月份限仓相关规则修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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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7〕223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优化焦煤和焦炭品种一般月份限仓模式,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将焦炭和焦煤品种一般月份限仓模式调整为比例限仓和固定额限仓相结合,并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2017年7月24日结算时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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