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办发[2018] 22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至11%,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至11%。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2%。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