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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油期货SC1810、SC181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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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办发[2018] 22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至11%,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至11%。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2%。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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