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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郑商所【2018】501号
发布日期: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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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元旦期间部分品种交易 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8年12月27日结算时起,PTA、菜粕、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19年1月 2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 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 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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