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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国庆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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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关于2022年国庆节假期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2〕498号)、郑商所《关于2022年国庆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2〕542号)、上期所《关于2022年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期发〔2022〕299号)、上能源《关于2022年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能发〔2022〕56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玉米淀粉、鸡蛋、粳米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豆二、豆粕、豆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6%;黄金、花生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7%;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棉花、棉花211至301、棉纱、棉纱2210、棉纱2211至2301、菜籽粕、菜籽油N、白糖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8%;PTA、短纤、甲醇N、玻璃、纯碱、尿素、苹果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9%;棕榈油、苯乙烯、乙二醇、铜、国际铜、铝、白银、橡胶、20号胶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0%;铁矿石、锌、铅、螺纹、热轧卷板、菜籽粕2211、硅铁、锰硅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1%;液化石油气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2%;漂针浆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3%;锡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4%;焦炭、焦煤、沥青、原油、燃料油、低硫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6%。其他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中心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优惠措施的,我司同步执行,优惠幅度与交易所保持一致。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提前做好资金调拨,谨慎交易,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国庆节假期保证金及停板幅度调整表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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