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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良时金时5号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公告20240201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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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我司作为“国海良时金时5号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管理人,拟变更《国海良时金时5号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变更内容及流程详见下文。

       一、《国海良时金时5号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修订第八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与转让”第(六)条“参与\申购和退出\赎回的费率”

       原表述:

       委托人单笔份额持有少于150 天,赎回费率为1%,收取的赎回费归本计划资产所有;份额持有大于或等于150 天,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修改为:

       “委托人单笔份额持有少于150 天,赎回费率为1%,收取的赎回费归本计划资产所有;份额持有大于或等于150 天,不收取赎回费。在因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规则修订、本计划合同变更、本计划展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退出本计划、管理人运用受托资产从事重       大关联交易时设置的临时开放日退出的份额和红利再投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变更流程

       我司将按照合同“第二十五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约定启动合同变更程序,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公告形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相关内容于2024年2月2日正式生效。投资者对变更有异议的,应在管理人设置的临时开放日提出退出申请,临时开放日为2024年2月5日。

       特此公告。

 

管理人: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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