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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之关于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不成立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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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学习新《公司法》,推动投资者持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今天分享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的规定。

 

一、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的情形

决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决议可撤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决议不成立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二、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决议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提示:一是非实质性程序瑕疵的决议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二是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从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算,但该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没有期限限制,最长期限是一年,区别于《民法典》撤销权最长行使期限为五年,体现了《公司法》作为商法追求效率的原则。

三是新增列举了公司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

四是决议无效、被撤销、确认不成立后,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即相对人是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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