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上期发〔2024〕448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各品种交割手续费暂免收取(含期货转现货和标准仓单转让等通过交易所结算并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按优惠费率0.1%(年化)收取。
(3)各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实施减半优惠。
(4)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此前与交割手续费等费用相关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上能发〔2024〕84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各品种(除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外)交割手续费暂免收取(含期货转现货和标准仓单转让等通过能源中心结算并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暂免收取。
(3)各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实施减半优惠。
(4)能源中心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此前与交割手续费等费用相关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4〕578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所实施如下手续费减免措施,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1.免收期货交割手续费。
2.免收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3.免收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4.免收期转现手续费。
5.减半收取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仓单转让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的通知
郑商函〔2024〕836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免收全部期货品种套保开仓、交割、仓单转让(含期转现中仓单转让)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减半收取2025年交割和行权(履约)手续费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4〕76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股指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减免交割、期转现、仓单转让、仓单作为保证金及套期保值手续费的通知
广期所发〔2024〕375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所实施如下手续费减免措施。
一、免收全部期货品种以下手续费:
(一)交割手续费;
(二)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
(三)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四)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以上措施采取直接免收方式实施。
二、全部期货、期权品种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减收50%,每月对会员核算并发放减收额度,抵扣后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
三、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