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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设立首批焦煤品牌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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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业务细则》第四条,现设立首批焦煤品牌,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设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平煤 主焦一号”、山焦销售日照有限公司“山焦日照1号”、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昌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乡焦1号”、山西凯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凯嘉一号”为焦煤品牌;

2.“平煤 主焦一号”品牌升贴水为225/吨、“山焦日照1号”品牌升贴水为80/吨、“乡焦1号”品牌升贴水为100/吨、“凯嘉一号”品牌升贴水为175/吨;

3.焦煤品牌质量标准范围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首批焦煤品牌及品牌升贴水适用于JM2601及以后合约。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品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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