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托管人/委托人:
我司作为“国海良时鑫岚龙腾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管理人,拟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通过公告形式对本计划的投资经理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及流程详见下文。
一、变更内容
(一)变更“第十五节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原表述:
“本计划的指定投资经理为:何湘琪。
投资经理简介:何湘琪,硕士学历,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以及2019年2月起至今于国海良时期货担任投资经理职务,具有多年投资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来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变更为:
“本计划的指定投资经理为:胡林轩。
投资经理简介:胡林轩,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无兼职情况。2020年8月至2024年11月,在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期货研究所期货研究员及资产管理部策略研究岗;2024年12月起,在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投资经理。该投资经理具有多年投资研究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来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二、变更流程
我司将按照合同“第十五节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的约定启动合同变更程序,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公告形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流程安排如下:
合同变更于2025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管理人设置2025年3月20日为本计划临时开放日,委托人对本计划变更投资经理有异议的,应在本次临时开放日提出退出申请,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委托人已同意本次变更。
特此公告。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