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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大商所发〔2025〕444号
发布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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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自202611日至20261231日,我所实施如下手续费减免措施,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1.免收期货交割手续费。

2.免收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3.免收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4.免收期转现手续费。

5.减半收取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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