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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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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发〔2016〕22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6 年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6 年 2 月 4 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7%。

二、2016 年 2 月 15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 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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