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88号)的精神,浙江证监局、浙江期货行业协会温馨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清明节期间进行节假日休市。
清明节期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进行节假日休市,4月5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4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休市期间各交易所将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证监局 浙江期货行业协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