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6〕115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7日起: 1. 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 2. 铁矿石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 3. 聚丙烯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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