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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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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4〕29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5年元旦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其他上市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仿宋�32���I i-font-family:宋体;mso-bidi-font-family: 宋体;color:black;mso-font-kerning:0pt'>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7%,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白银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8%,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和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FU15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12月31日,交割日为2015年1月5日、6日、7日、8日和9日。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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