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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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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发〔2014〕268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5 年元旦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4 年12 月30 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

二、2015 年1 月5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4 年12 月25 日

交易�G������I �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和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FU15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12月31日,交割日为2015年1月5日、6日、7日、8日和9日。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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