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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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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发〔2016〕170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品种自2016年11月24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交易保证金标准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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