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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铜等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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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上期发[2016]170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3%。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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