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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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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投资者:

2017年元旦假期临近,为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根据各交易所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结算起,在元旦休市前后对部分品种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结算起,甲醇、聚丙烯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铁矿石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其他品种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调整前水平;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聚丙烯和铁矿石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资金管理,及时调整好持仓结构,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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