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17〕60 号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维护期权市场交易秩序,现对期权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1.客户在期权交易中发生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盗码交易等行为时,按照《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期货、期权合约上的异常交易行为次数分别计算。
2.期权做市交易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