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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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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7〕92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2日起,我所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指导仓单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买卖铁矿石标准仓单的有偿服务。客户和仓单服务商参与本业务需通过各自的会员办理,会员参与本业务需向交易所申请开设仓单服务权限。

  同时,为活跃近月合约,我所在不同时间,对指定铁矿石合约(详见附件2)的交易手续费,暂按交易所规定标准的10%收取,试行期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降低交易手续费的铁矿石合约的对应时间表.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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