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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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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010年9月 2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修订。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期货业务行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严格管理,保障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对期货市场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四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加强自身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 加强管理,树立行业新风,为客户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

第六条 会员间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七条 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不得从事危害本行业的活动。

第八条 提倡公平竞争,严格禁止下列不正当行为:

1、利用各种手段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2、以任何方式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3、向客户提供虚假的文件、材料、承诺,或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以大幅降低手续费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

5、以任何方式从事非法期货交易。

6、以不正当手段聘用其他团体会员和特别会员在职人员或辞退人员。

7、由会员向协会申诉,并经协会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条 凡违反本公约条款的会员,经查实,协会将依据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条 本公约经会员大会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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