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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教育案例(四)
发布日期: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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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案例简介】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系银川某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第二大股东,崔某某系上海某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2日,上海某某在公司官网和500倍基金网公开发布了《上海某某投资公司致某某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公开信》中包括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5项议案,即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购保险公司、承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收购基金网络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改选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以上议案内容明确具体,属于对某某及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上海某某自行以《公开信》方式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市公司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风险提示】私募基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性妄为,必须严守行业“三条底线”,无论何种理由,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

 

二、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利用淘宝网非法发行股票被及时叫停

案例简介】网络购物和社交网站的快速发展大大方便了人民生活,但与此同时,部分非法发行活动也开始悄悄利用这些渠道,为自己披上光鲜亮丽的外衣,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利用淘宝网平台,开设“会员卡在线直营店”,公开销售“凭证登记式会员卡”,以售卡附赠股权的方式转让其“原始股”。据统计,其通过淘宝网公开转让原始股共161笔,涉及153人,累计获得转让款18万余元。几乎与此同时,另有一家公司在微博上声称将通过淘宝网募集资金,组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上述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国务院通知精神。查明情况后,中国证监会及时启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工作机制,约谈该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告知其行为涉嫌擅自发行股票,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责令其按照募资说明承诺的条款主动退还所募资金,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澄清并消除不良影响。

风险提示】上述两起案件因发现及时、处理果断,没有酿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但作为新出现的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非法发行股票的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投资者需要进一步提升对网络非法证券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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