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号
为加强对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有关规定,本所对原《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新增并完善了镍和锡交割商品注册规定。
本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实施。2011年3月24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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