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首页>帮助中心>通知公告>转发大商所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95号
新闻与公告 - 通知公告
转发大商所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9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高质量发展,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运行,我所制定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返回 加入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