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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期权客户进行买入金额调整的通知-20171222

发布日期: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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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核定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金额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期权经营机构需每年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额度上限,我司现定于2017年12月29日(周五)日终对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司开立股票期权账户的客户进行买入金额上限调整,具体参照标准如下:
   1. 自然人客户用于期权买入开仓的资金规模,不超过账户认定自有资产余额的10%;
   2. 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用于期权买入开仓的资金规模,不超过自有资产余额的20%;
   3. 权利仓限额达到2000张的客户,买入金额限额可提高至不超过自有资产余额的30%。买入金额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
    注:认定自有资产余额指2017年12月29日结算前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可用余额。
    买入金额核定后,我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金额对客户进行前端控制。如因买入金额调整导致客户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出新核定买入金额的,客户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根据上述要求,请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司开立股票期权账户的客户,于2017年12月29日结算前自行调整自有资产余额,以备买入额度上限调整资金要求。重新核定后的买入金额将于2018年1月2日(周二)生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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