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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动力煤期货合约和配套调整限仓额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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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发〔2015〕86 号

各会员单位:

动力煤期货合约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限仓额度的修订方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 2015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1.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由 200 吨/手改为 100 吨/手, 每手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现行标准的二分之一;

2.交易时间中增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的表述;

3.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代码由 TC 改为 ZC;

4. 针对交易单位调整,配套修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动力煤品种限仓额度,由于交易单位由 200 吨/手缩小至 100 吨/手,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限仓额度相应扩大至两倍。

以上修改自 ZC605 合约执行。

ZC605 合约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下午结算后挂盘。TC605及以后合约不再挂盘。

请及时告知广大投资者。

特此通知。

附件:  (查看附件详情请点击此处)

1.动力煤期货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限仓额度修改前后对照文本

2.动力煤期货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限仓额度修改后文本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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