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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9〕77号

发布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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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8〕58号)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清明节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9年4月4日(星期四)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4月5日(星期五)休市,4月6日(星期六)至4月7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4月8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如下:
  锌、铅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
  螺纹钢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6%。
  石油沥青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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