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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201904

发布日期: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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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19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期发[2019]77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19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安排》(上能发[2019] 17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锌、铅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1%;螺纹钢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石油沥青、原油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3%;其他品种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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