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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期权客户进行买入金额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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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核定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金额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期权经营机构需每年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额度上限,我司现定于2019年12月31日终对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司开立股票期权账户的客户进行买入金额上限调整,具体参照标准如下:

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余额10%与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20%的较高者。

对于经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以结合其期权交易、额度使用及风险承受能力情况,按照以下情形调整买入金额限额: 

(一)对于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其买入金额限额最高为该客户自有资产余额的20%。

(二)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其买入金额限额最高为该客户自有资产余额的30%。

买入金额限额结果按照10000元的整数倍向上取整。

注:认定自有资产余额指2019年12月31日结算前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可用余额。

买入金额核定后,我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金额对客户进行前端控制。如因买入金额调整导致客户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出新核定买入金额的,客户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根据上述要求,请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司开立股票期权账户的客户,于2019年12月31日结算前自行调整自有资产余额,以备买入额度上限调整资金要求。重新核定后的买入金额将于2019年12月31日(周二)生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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