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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关于“跃跃盈3号”投资集中度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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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我司发起设立的“国海良时跃跃盈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管理集合型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0年6月8日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要求,“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我司将在计划运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计划投资集中度符合监管规定。

        经与计划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托管人将对本计划委托资产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投资限制进行监督,本计划与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的投资限制将由管理人自行监督。

        特此告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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