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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权、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权、聚氯乙烯期权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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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聚丙烯期权、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权、聚氯乙烯期权将于2020年7月6日(星期一)起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上市交易。

根据大商所适当性制度规定,已在我司取得大商所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将自动获取新期权品种交易权限(监管休眠账户需激活后方可交易),尚无大商所期权权限的客户在满足交易所适当性要求后可申请开通,申请方式:

(一)(仅限个人客户)陶公赢家APP(掌上营业厅——特殊品种权限申请);

(二)联系工作人员现场办理。

温馨提示:根据中期协“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商品期权及相关服务风险等级为R4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为C4及以上类型的客户,请您务必全面了解相关规则及风险、全面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期权交易。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司客服热线400-700-9292或客户经理,感谢您的支持!

附:大商所期权、特定品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汇总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特定品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

C4及以上

三有

一、有资金

在我司前5个交易日结算后可用资金≥10万

二、有交易

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期货或期权仿真成交记录;或3年10笔及以上的期货、期权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如上海清算所的掉期、互换等)的真实成交记录(1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1笔成交记录,客户提供结算单)

三、有知识

个人客户本人、机构指令下达人中期协适当性知识测试平台(网址:http://www.cfachina.org/testcenter/)相应考试成绩≥80分,成绩长期有效(考试过程系统自动抓拍照片)

机构制度要求

机构有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如期货交易决策、期货交易下单、资金划拨、实物交割、风险管理等业务制度或者流程。

一无

无不良信用

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豁免情况

豁免三有         (不豁免机构制度)

1、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2、已具有其他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包括金融期货、各交易所特定品种期货、期权等)交易权限,且该品种资金要求不低于拟申请开通的品种资金要求的客户,客户应当提供具有交易权限的证明资料;

3、已具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4、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客户应当提供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表明该等交易确已实际成交。

5、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能源中心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备注

境外投资者除外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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