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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海良时汇升精选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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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我司作为“国海良时汇升精选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管理人,拟变更《国海良时汇升精选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变更流程及内容详见下文。

        一、变更流程

  我司将按照合同“第二十五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约定启动合同变更程序,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公告形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公告安排如下:  

  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4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公告,并设置2020年11月25日为本计划临时开放日,投资者不同意变更的,应在本次临时开放日提出退出申请,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投资者已经同意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将于2020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

  二、变更内容

  (一)变更“第五节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章节第(五)条第2款第(4)项

  原文为:

  (4)各类金融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且有托管机构托管的或有具有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托管的私募基金。

  变更为:

  (4)各类金融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且有托管机构托管的或有具有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托管的私募基金。

  (二)变更“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章节第(二)条第1款第(4)项

  原文为:

  (4)各类金融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且有托管机构托管的或有具有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托管的私募基金。

变更为:

  (4)各类金融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且有托管机构托管的或有具有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托管的私募基金。

  (三)变更“第十九节 越权交易的界定” 章节第(三)条第1款

  原文为:

  (三)资产托管人的投资监督范围

  资产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对资产管理人的相关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范围以本合同之附件《投资监督事项表》为限确定。

  1、资产托管人的监督范围不包括新股新债申报金额与数量、盘中监控、穿透核查或跨产品合并计算等事项,以上事项仅由管理人负责监控并执行。

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进行计划资产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至本计划终止日起结束。

  变更为:

  (三)资产托管人的投资监督范围

  1、资产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投资监督事项表》及本合同约定对资产管理人的相关投资行为进行监督,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进行计划资产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至本计划终止日起结束。

  (四)变更“第二十四节 风险揭示”章节第(二)条第7.7款

  原文为:

  7.7净值波动风险

本计划可能投资于公开募集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且有托管机构托管的或有具有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托管的私募基金,投资上述产品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将可能导致本计划出现净值波动风险:

  1、估值日无法及时获取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

  2、投资上述品种后无法及时确认,上述投资品种在投资确认前估值价格波动;

  3、估值日取得的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没有或无法排除影响估值价格的因素(例如在估值日无法排除业绩报酬对估值价格的影响)。

  变更为:

  7.7净值波动风险

  本计划可能投资于公开募集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且有托管机构托管的或有具有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托管的私募基金,投资上述产品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将可能导致本计划出现净值波动风险:

  1、估值日无法及时获取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

  2、投资上述品种后无法及时确认,上述投资品种在投资确认前估值价格波动;

  3、估值日取得的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没有或无法排除影响估值价格的因素(例如在估值日无法排除业绩报酬对估值价格的影响)。 

 

关于《国海良时汇升精选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公告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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