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产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豆粕2112合约起施行。
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所将按照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
特此通知。
详情可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查看。(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6255004/index.html)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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