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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焦炭指定厂库存货地点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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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管理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焦炭指定厂库存货地点从日照港调整为公司生产所在地;调整后为非基准库,与基准库升贴水为-170元/吨。

  上述调整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详情可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官网查看。(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626417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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