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场外期权业务的平稳运行、进一步整合场外衍生品业务体系,我所制定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大商所发[2019]357号)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衍生品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详情请查看大商所官网(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627798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