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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1〕224号

发布日期: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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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520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菜油、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动力煤期货210621072108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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