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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20210802

发布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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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1〕354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8月4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二、自2021年8月9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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