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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螺纹钢标准仓单所载理论重量确定方式的公告---〔2021〕107号

发布日期: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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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修订版)》(〔2021〕90号),自2022年7月21日起,螺纹钢交割以理论计重方式计量。
  为保证各品牌螺纹钢标准仓单所载理论重量计算方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根据《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18)中关于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的相关规定,各品牌螺纹钢每张标准仓单所载理论重量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计算完成(计算公式见下表),各品牌螺纹钢相关规格的每捆支数和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所对应的捆数见我所公布的各螺纹钢注册企业信息。

  

  上述规定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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