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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红枣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1〕375号

发布日期: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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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11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2112、2201、2203、2205及22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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