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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20211008

发布日期: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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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110合约、IH2110合约、IC2110合约、IO2110合约(合约月份为2021年10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15日。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请投资者加强风险控制,防范交割风险,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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