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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1〕996号

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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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128日结算时起,棉花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自20211213日结算时起,棉花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二、自2021128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2201220322052207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三、自2021126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205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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