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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20220309

发布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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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铜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2〕70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低硫燃料油、国际铜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发〔2022〕16号)和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2〕115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22年3月9日结算时起,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锌、铅、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国际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

        自2022年3月10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2302及23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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