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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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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镍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2〕75号)、《关于镍期货部分合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发〔2022〕75号)通知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22年3月11日(周五)收盘结算时起,镍期货合约保证金加收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标准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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