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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102号

发布日期: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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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平台结算效率、提升结算服务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拟于2022年12月29日上线标准仓单交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到交易所结算业务,并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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