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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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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关于2023年春节假期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3〕22号)、郑商所《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3〕35号)、上期所《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期发〔2023〕14号)、上能源《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能发〔2023〕2号)、广期所《关于2023年春节假期调整工业硅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广期所发〔2023〕14号)精神以及《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玉米淀粉、鸡蛋、粳米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豆二、豆粕、豆油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黄金、棉花、棉纱、菜粕、白糖、花生、工业硅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菜油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PTA、短纤、甲醇、尿素、苹果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苯乙烯、乙二醇、铜、国际铜、铝、白银、橡胶、20号胶、玻璃、纯碱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生猪、锌、铅、硅铁、锰硅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铁矿石、液化石油气、螺纹钢、热卷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纸浆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锡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4%;沥青、原油、燃料油、低硫燃料油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6%;其他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2023年1月30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所有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中心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提前做好资金调拨,谨慎交易,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附件:2023年春节假期保证金及停板幅度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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