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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关于资管产品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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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为更好落实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我司现针对合同约定按照成本估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和按照收盘价估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债券除外)修改为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估值。

       上述第三方估值机构,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默认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简称“中证”)提供的估值价格估值,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默认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提供的估值价格估值。

       上述估值方法调整自2023年3月31日生效。

       注:上述固定收益品种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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